3月31日,泰安市召开加强泰山石暨关闭取缔大型石头存放和交易场所工作宣传通报会专题会议,公布《关于关闭取缔大型石头存放和交易场所的通告》(下称《通告》)内容,根据《通告》内容,泰安市即将依法关闭取缔所有大型石头存放和交易场所。
为建设“山水宜居世界遗产城市,国泰民安中华精神家园”,精心保护泰山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关闭取缔登记在册的所有大型石头(俗称观赏石)存放和交易场所。
?依法关闭取缔所有大型石头存放和交易场所。凡不关闭取缔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予以处置。
?对现有存量大型石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封存。
?违法开采的大型石头,不得运入和运出。
?在关闭取缔各类大型石头存放和交易场所工作中,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泰安市将在《通告》发布后进行关闭取缔登记在册的大型石头存放和交易场所,对石头采取统一封存并制定具体回收方案,对主动配合收回的,由指定国有公司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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