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漳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漳州市应急管理局日前出台《关于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整顿规范矿山开采秩序,严厉打击一批违法行为,惩处一批违法企业,着力排查整治矿山事故隐患。3月31日前,属于企业自查阶段。4月30日前,属于深化整治阶段。
此次整治重点包括使用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矿石等;
矿山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行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不全或相关证照到期未延期换证即非法组织生产的行为;
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整改的矿山;
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不符合要求的矿山;
开采范围周边300米内存在生活设施和不属于本单位生产设施的矿山,办公生活场所等位于可能会发生泥石流、滑坡、坍塌等山脚或边坡处的矿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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