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日,我省首部规范和促进口岸事业发展的政府规章《浙江省口岸管理和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施行。《办法》根据国家口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我省经济社会和口岸事业发展实际出发,对我省口岸管理和服务作出了全面系统规范。
1月18日下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
浙江是口岸大省,现有开放口岸11个,包括宁波、温州、嘉兴、舟山、台州5个水运口岸,杭州、宁波、温州、义乌、舟山5个空运口岸,以及持续临时开放的义乌铁路口岸。2018年,我省宁波舟山港已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10.8亿吨,连续10年位居全球港口第一。我省杭州航空口岸也是全国第五大空运口岸,2018年出入境旅客518.74万人次。
由于口岸工作涉及海关、海事、边检等多个单位,有关口岸开放、通关服务、运行保障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文件,加强口岸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国家鼓励地方在口岸立法方面先行先试,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的协调和保障作用。因此,省政府于2018年12月5日公布,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口岸管理和服务办法》对于加快我省口岸的建设和发展,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26条,以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围绕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着重对口岸开放管理、通关服务优化、口岸运行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据悉,《办法》主要包括几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口岸的定义,将口岸定义为“依法设立在港口、机场、车站或者跨境通道,供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国(关、边)境的特定区域。”
二是明确了管理职责,对省人民政府、口岸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口岸查验机构的具体职责作了规定。
三是明确了口岸开放程序和要求,规定了规划的编制、口岸的开放、口岸设施建设、口岸开放验收、口岸项目启用、口岸临时开放等内容。
四是着眼于提升口岸管理和服务水平,对加强口岸数字化建设、口岸数据无偿共享、口岸收费公示制度、“一站式”通关服务、联合登临检查制度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五是针对在我省举办的国际会议、国际赛事、国际展览等重大活动日益增多的情况,要求建立口岸通关服务保障机制,强化重大活动保障。
六是完善口岸工作机制,加强口岸运行管理,对完善口岸集疏运体系、加强口岸风险的预警防范、强化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七是通过落实资金保障、规范市场中介机构行为、细化分析评估措施、完善争议协调处理等制度安排,进一步细化规范评价措施,提升口岸服务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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