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7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1月23日,经省政府批准,浙江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浙江成为全国省级政府中最早确定地方税减征幅度并最早发布的省份,同时也是减税幅度最大的省份。
按照我省减税方案,预计2019年全省小微企业减征税费195亿元以上(其中地方税费111.9亿元以上)。针对这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近日,浙江省减负办进行了梳理和解读,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浙江小微企业到底能收到多大的“减税红包”!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的税收减免
关键词:50% ◎政策内容 1、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政策解答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怎么界定?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问:小规模纳税人怎么申请? 答: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本次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只要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选项,系统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问:不动产销售额能扣除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问:原来的税控设备需要更换吗? 答:免税标准调整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
问: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通知》发布前已经预缴和缴纳的税款能退还吗? 答:《通知》规定,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问:我公司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能否按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免税政策? 答:可按差额后的销售额来确定。比如:2019年1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8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当月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问:纳月税款和按季纳税有什么讲究? 答:按月纳税或者按季纳税可能导致纳税额的不同。比如: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5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则只有1月的5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为28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所以全部能享受免税。企业可以自己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
◎政策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放宽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标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5000万元。
◎政策解答 问: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什么? 答:有两方面调整。一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二是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而在此前需要结合上一个年度情况进行判断。
问:我公司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是否可以申报减免? 答: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减免政策。
问:我公司之前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小型微利企业,是否需要调整为按季度预缴? 答:从2016年4月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且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举例来说:假如,杭州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公司,此前,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25%=75万元);现在,按照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20%+200×50%×20%=25万元)。
初创科技型企业可享受的税收减免 关键词:70% ◎政策内容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解答 问:初创科技型企业怎么认定? 答:政策调整前,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认定条件包括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等。
此次调整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认定条件包括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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