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实施

2019-09-02 [db:作者]

根据《舟山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实施意见》(舟交[2019]67号)和《舟山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舟交[2019]78号)文件精神,舟山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开始办理相关业务。

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是指采用柴油发动机低于国三及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年份计算方式: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车辆使用年限减去车辆实际使用年限,无强制淘汰年限的车辆如申请报废淘汰的均属于提前淘汰。营运车辆界是为持有本市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营运证的上述类型车辆。

补助范围与条件为2019年4月1日前(含)在舟山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机动车注销日期在2019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前,且在舟山本地报废注销的上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车辆排放认定以环保部门核准为依据。车辆营运认定以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为依据。因国家政策原因,2019年1月1日前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但以后已注销道路运输证并正常营运的总质量4.5吨(含)以下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包含在补助范围。

申请人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车辆注销证明》原件、《舟山市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可到舟山市定海工业园区源丰路、岱山县再生资源分拣(交易)中心、嵊泗县东汇废旧物资回收站、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保丰路14号办理手续。并提供预约回收服务。(舟山市交通运输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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