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列出了升级产业结构、深化工业源治理等九大工作任务共包含57项措施。
相关内容如下:
《方案》要求,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
排查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8〕289号)要求,2018年重点整治城市交界区域、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并完成排查整治清单任务的40%;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整治任务。
严控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产能。深入实施传统支柱型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和行动计划,制定重点转型升级产业目录。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严格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方面的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进一批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重点清查钢铁有色、水泥、玻璃、陶瓷、化工、造纸、印染、石材加工和其他涉VOCs排放等行业能耗、环保达不到标准的企业。
清理退出重点区域污染企业。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产业政策等要求制定污染企业退出计划,明确时间表和任务单。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制定搬迁工作方案,启动中石化广州分公司搬迁工作。
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将VOCs省级、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范围,重点推进钢铁、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开展园区环保集中整治。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各类园区进行环保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減少工业集聚区污染。鼓励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和有机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
实施“百园”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实施“百园”循环化改造行动,重点围绕园区公共服务类项目、产业链关键补链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推动100个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创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
《方案》要求,全面深化工业源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施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减量替代。制定广东省重点大气污染物(包括SO2、NOx、VOCs)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相关管理办法。珠三角地区建设项目实施VOCs排放两倍削减量替代,粤东西北地区实施等量替代,对VOCs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区域VOCs排放量。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严格限制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排放项目,新建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
推广应用低VOCs原辅材料。出台《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限值》,规范产品生产及销售环节。在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工程。重点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到2020年,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幅提升。
分解落实VOCs减排重点工程。2018年年底前,完成省重点监管企业VOCs“一企一策”综合治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重点监管企业VOCs“一企策”综合治理。对VOCs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区域,制定园区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跟踪评估防治效果。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堿VOCs减排。各地级以上市按照重点行业全覆盖的原则,细化分解VOCs减排目标梳理治理工程项目,形成重点行业VOCs排放治理项目清单,2019年和2020年各地累计完成减排治理任务量的75%和100%。对未纳入清单的VOCs排放企业场所和单位,各地要自行制定治理计划,并监督开展治理。到2020年,全省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8%,重点工程减排量不低于20.7万吨。
《方案》要求,加强面源综合防控,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生活服务业VOCs污染防治。在汽修行业推广应用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
2020年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基本实现定点汽修企业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未实现底漆、中漆环倸型涂料替代的汽修企业,要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广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环保涂料、低VOCs含量日用化工品等绿色环保产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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