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

2019-03-22 [db:作者]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王令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令江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监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其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生产部副部长职务,在新任监事就任前,王令江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的职责。公司对王令江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的勤勉尽职,以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令江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要求,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补选于春红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监事变更后,最近两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于春红简历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15日

    附件:于春红女士简历

    于春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2011年毕业于青岛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2004年参加工作在青岛环海木制品有限公司任职行政助理;2010年在青岛三鼎橡塑有限公司任人事专员,2012年9月至今任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

    于春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于春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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