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景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五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五莲县部分路段采取重型货车禁行措施,具体路段如下:
禁行路段
莲海大道(山南路交叉口至北京北路交叉口)
山南路(莲海大道交叉口至342国道交叉口)
吕街路(松柏镇李子店村至许孟镇宋家庄子村)
临时通行
因施工或运输货物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应凭有关证明、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到五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管理科(五莲县城区山东路111号)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临时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通行。对违反道路禁止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2日零时起施行。
五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5月8日
您有合作意向?即刻联系我们吧!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