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石材加工行业规范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活动的
通 知
各石材加工企业:
为更好地推动我县石材加工行业转型升级和巩固石材加工行业综合整治的效果,进一步做好石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工作安排,近期对全县石材加工行业所有企业张开一次集中执法检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3月25日至5月25日
二、督导检查的重点
(一)手续完备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手续是否完备,特别是环评手续,环评报告必须通过第三方验收。
(二)遵守《导则》情况:企业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导则》要求组织生产,重点检查以下五个方面:
1、一个企业只能设置一个大门,严禁擅自开设后门;
2、喷砂、火烧、异型加工等生产车间必须安装高效积尘除尘设备,生产现场严禁积尘扬尘;
3、手工异型严禁室外作业;
4、料场必须全部硬化、料场四周必须建有闭合围墙;
5、严禁厂外区外摆放荒料、成品。
(三)废渣废料锯泥处置情况:严禁露天存放和乱堆乱放乱倒,必须设置处置台账。
(四)禁止夜间生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遵守《关于严禁夜间生产扰民的公告》的情况,严禁夜间生产以防噪声扰民。
三、工作要求
1、自查自纠。各企业要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题责任,认真对照导则,抓紧时间查缺补漏,对未能按照要求执行到位的,立即整改。请有关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石材加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
2、严格惩处。对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立即实施限期停产整改;因扬尘治理不力、造成粉尘污染严重的给予断电摘牌直至取消试生产资格的处罚,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1-10万元罚款。
3、问题销号管理。此次检查由县石材加工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部署,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整改到位后逐一销号。
4、注重实效。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靠上指导,跟踪督导,督促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达到以检查促提升的效果。
汶上县石材加工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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