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山东省泰安九龙山文化旅游产业园项目启动仪式举行,标志着位于泰山脚下、泰山山脉肥城市的九龙山文化旅游产业园项目正式启动
泰安将进一步加强对山石资源的开发管理,不断提高山石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全市山石矿山数量应控制在30家以内,开采总量控制在5000万吨以下,80%以上的矿山要聚集在集中开采区,凡是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对现有普通建筑石材矿山,生产规模不足10万吨/年或剩余资源储量服务年限不足2年的,采矿许可证或安全许可证到期后一律不再延续,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关停。
根据部署,泰安市将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管控。坚持减少布点、控制总量的原则,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设置规定,凡是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80%以上的矿山要聚集在集中开采区,进一步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全市山石矿山数量应控制在30家以内,开采总量控制在5000万吨以下。各县(市、区)要综合考虑资源分布、土地利用、便捷运输、产品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山石矿山数量和总生产规模,制定完善当地山石矿山整合规划与退出方案。
泰安市还将优化山石矿山采矿权配置,实行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双控机制,新建矿山生产建设规模要与资源储量相匹配。新建及整合露天开采普通建筑石材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对现有普通建筑石材矿山,生产规模不足10万吨/年或剩余资源储量服务年限不足2年的,采矿许可证或安全许可证到期后一律不再延续,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关停。对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和矿产资源及土地总体规划,远离“三区两线”可视范围、植被覆盖率低、能整体开发的山体,要整体出让、整体开发,一个矿山一条生产线,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一证多点。对历史形成的、恢复治理价值不大的破损山体,可与土地综合整治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相结合,实施综合开发式恢复治理。综合治理后形成的新增耕地经认定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形成的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用途的建设用地可由政府收回出让或由治理工程项目投资人依法开发利用。
对历史遗留损毁山体,《意见》明确指出,要明确治理责任主体,编制治理恢复工作方案,落实治理资金,分步骤、按计划实施综合治理。到2020年,关停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50%,其中,“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治理率达到80%。对山石矿山综合整治期间关闭的矿山,要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尽快修复矿山生态环境。根据安排,我市将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0年,泰安市所有山石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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