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加工厂 (点) 关停取缔告知书 (上联)
按照国家、 省、 市、 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石材加工厂(点)加强规范整治,你所经营的石材加工厂 (点)存在以下问题:
一、 未办理环保、 土地、 工商等相关手续或手续不全。
二、 无环保处理设施、 违法排放污染物。
三、 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四、 存在违法用地、 违法建设、 环境脏乱差问题。
你处自告知之日起, 主动按照“两断三清” (断水, 断电,清原料、 清设备, 清产品) 标准整改。
接到告知书后仍私自生产者, 由电力部门对其断电, 摘表、销户依法予以取缔, 并按照 《环境保护法》 对石材加工厂 (点)负责人及生产人员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东釜山乡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石材加工厂 (点) 关停取缔告知书 (下联存档)
东釜山乡人民政府:
我已接到关停取缔通知书
签字:
年 月 日
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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