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共35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不得随意把包裹放进智能快件箱。作为中国首个快递示范城市,杭州又有哪些动作?
记者注意到,《办法》主要涵盖了4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包容相关企业共同发展、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规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保障智能快件箱寄递安全。对于快件箱使用企业、运营企业以及收寄人的操作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
其中,《办法》明确规定了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收件人不同意,不得入箱。快件出现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寄递详情单注明快件内件物品为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按照约定将快件放至智能快件箱的,应当及时通知收件人取出快件,告知收件人智能快件箱名称、地址、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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