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市交通、公安、环保、财政、经信、商务六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了《湖州市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实施方案》,大力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工作。“老旧营运货车的污染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比较大,这次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工作采取经济补偿等措施,旨在有效减少营运车辆氮氧化合物、颗粒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记者从市运管局了解到,此次淘汰的车辆包括两类。到2020年底率先淘汰国三及以下的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以及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据统计,全市上述车辆共计约1574辆,将分两年淘汰完成。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据了解,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主要包括: 2019年4月1日前(不含)登记注册在湖州市区范围内的报废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登记注册在三县的按照各县政策办理);机动车注销日期在2020年10月31日前,且在湖州本地报废注销的上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按注销时间、车型享受不同标准的补助;因国家政策变动原因,2019年1月1日之后注销了道路运输证但目前仍正常营运的总质量小于4.5吨(含)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市运管局称,此次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将由市本级率先开始,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关于老旧营运车辆淘汰的实施方案及补助办法正在陆续制定出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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