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重型货运车辆交通事故因存在破坏性强、死亡率高等特点,一直是危害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之一。绍兴市高度重视中重型货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部署开展全市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大会战,重点加大中重型货车专项整治力度,确保中重型货车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强势推进公路交通设施安全防护、中重型货车安全防护设施“双提升”,坚决遏制涉及中重型货车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势头。今年上半年绍兴市中重型货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57人,死亡人数较前三年同期平均数下降23%,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一、健全体制机制,积极构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大格局
一是行动迅速组织有力。高度重视中重型货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由市长亲自担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大会战进行动员部署,多次专题听取汇报,并参加周点评会。
二是部门联动紧密配合。各地各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紧密配合,中重型货车交通安全工作逐步由“单向管理”向“多方共治”转变,党政机关带头示范,社会综治单位和大中型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村镇、街道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党政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格局初步形成。全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中重型货车专项整治行动,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与公安部门精干警力合署办公实体化运作。积极探索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搭建公安专线信息平台,实现车辆人员信息实时查询,切实提高专班工作效率。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行每周视频点评、每月分析通报、每季督察考核制度。制定交通安全三级路长制,全市230条道路设立路长1428名,全面担负起责任路段道路设施、养护、安全、秩序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出台交通死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制,压实各职能部门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工作推进“三单制”,根据任务轻重缓急分别下发交办单、催办单、督办单。
二、强化源头治理,强势推进交通安全管理大提升
一是高标准提升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拉高标杆,大幅提升公路安防设施,全市2715处交通事故隐患点段完成整改销号,累计投入1.1亿元。封闭开口(路口)422处,实现未经审批开口100%封闭;开口(路口)整改1934处,实现不符开口100%整改;增设二级加宽公路护栏59.1公里,实现二级加宽公路护栏设置50%以上;改造公路路口12处,整改省级事故多发点10处,整改市级事故多发点13处,实现事故多发路口100%提升;增设公路临河安全防护设施69.8公里,建成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95公里,完成公路安防工程省级示范项目建设10公里,改造危桥6座。
二是高质量提升中重型货车防护设施。落实工程运输车规范化管理,全市3498辆工程运输车实施户籍化管理(户籍化率99%),落实“五件套”(4G视频监控、转弯语音提示器、倒车雷达、防卷入防护装置、放大反光号牌)安装,建立一车一档,实施车辆登记备案制度。提升中重型货车安全防护,全市21629辆中重型货车安装“三件套”(补盲镜、转弯语音提示器、防卷入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安装率98%)。
三是高水平提升中重型货车安全管理。出台《施工安全警示防护管理规定》、《新改建平交路口项目联合审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国省道桥隧分级监控和分级响应机制,对桥梁护栏不符合现行规范的普通国省道18座,农村公路桥梁78座进行提升。开展中重型货车常态化宣传教育,行业管理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针对运输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教育,每个运输企业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针对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加大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检查力度,采取联合惩戒措施,49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均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确保100%源头不超载。
三、坚持严罚重处,精准监督企业安全责任大落实
一是强化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建立交通运输、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组成的6支专职治超联合执法队伍,配备专职治超执法人员463名,执法车辆62辆,落实经费2870万元,全面实现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职队伍、常态管理”的治超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各类违法货运车7099辆,卸载货物5.64万吨,收缴罚款1892.62万元;对2920名违法超载驾驶员扣处14273分,分别同比增长137.6%、130.6%;强制恢复改(拼)装车辆734辆。
二是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加大事故企业责任追究力度,出台了《重点车辆交通事故企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亡人事故“一案双查”,对56起中重型货车道路交通亡人事故采取追责措施,其中1起重型渣土车致2人死亡交通事故,该渣土运输企业负责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是强化常态化执法监督。在交通、建设、水利等领域将源头监管纳入到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运输业主相关合同条款中,建立行业“黑名单”和信用评价等制度,签订治超责任书,实地暗访检查等形式对各建筑工地和砼公司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倒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各个环节主体责任。加强货车驾驶员常态化监管,实行企业、驾驶人、车辆安全责任捆绑,车辆交通违法记录由捆绑驾驶人接受处理,杜绝扣分人情化,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对临时来绍从事工程运输业务的车辆,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并与运输企业(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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