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反倾销案是“一波接着一波”,没有停歇过。在7月22日刚宣布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反倾销*终裁定的公告后,7月23日商务部又发起一则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反倾销“一波接一波”
7月22日中国商务部宣布,自2019年7月23日起,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8.1%-103.1%不等,征收期限为5年。
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是指除冷轧以外的,按重量计含碳量在1.2%及以下,含铬量在10.5%及以上的合金钢,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通常有两种用途,一种是作为冷轧不锈钢的原料,经过冷轧工艺处理后制成冷轧不锈钢产品;另一种是作为*终产品直接销售,主要应用于船舶、集装箱、铁路、电力、石油、石化等行业。
相隔一天,7月23日商务部又发起一则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称2019年6月14日商务部收到南京诺奥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和淄博诺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正丙醇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进行反倾销调查。
根据商务部的初步调查,上述企业正丙醇的合计产量在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
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调查自2019年7月23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0年7月23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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