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制定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

2019-07-16 [db:作者]

   7月5日上午,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草案)》,后续将以法规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加快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是浙江贯彻落实国家作出的推进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也是浙江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转型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平台。制定《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旨在将改革成果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将国家和浙江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转化为法规条文,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草案要求义乌试验区建立与大众贸易便利化、自由化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并明确了管委会的具体权限。

  在试验区规划建设与产业发展方面,草案要求编制规划,合理安排土地开发;重点发展加工贸易、电子商务等与国际贸易改革相关联的产业,推动实体市场与电子商务的融合以及贸易与产业的联动,提升物流服务能力;支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发挥在产业整合、资源共享、辐射带动等方面的作用等。

  记者注意到,在国际贸易方面,草案规定试验区建立与市场采购贸易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实行海关税款担保、汇总征税,探索寄售代销贸易方式和清单管理等制度;海关实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类管理制度,除出口危险货物需要实施产地检验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实行组货地检验;推进义乌国际陆港和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发展,探索内陆新型海关监管制度;开展保税监管创新,实行分类监管制度,非保税货物可以以非报关方式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区内货物可以按照规定进行保税展示交易。

  考虑到金融财税事项属于国家事权,草案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的规定。明确义乌试验区内机构和个人可以通过各类本外币账户办理经常项下和政策允许的资本项下结算业务;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委托出口的货物,可以由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或者出口委托方收结汇;支持金融机构和依法获得跨境支付权限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按照规定为跨境电商提供本外币支付结算服务;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开展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义乌试验区内自然人可以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制度规定,在义乌试验区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税务机关对市场经营户采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和备案单证管理;义乌试验区内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等等。

  此外,草案结合试验区的实际情况,确立平等保护原则,并有针对地对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引进、法律服务、数字化转型等方面作出规定,比如总结外籍人员管理的经验,将“外籍商友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提升外籍人员服务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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