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由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联合制定了《温州市区加快推进我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全市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老旧营运货车的污染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大,我们也希望早日开展这项工作,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机排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国三(国家第三阶段的排放标准的简称)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政策,负责淘汰车辆使用年限、排放标准的审核,补助标准的认定及补助资金的发放。
温州市运管局货运处相关人士介绍,按照实施方案,通过财政补助、通行限制、严格监测、强化监管等综合措施,全市2020年年底前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2600辆,其中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浙南产业集聚区)淘汰1350辆,各县(市)及洞头区共淘汰1250辆;2019年年底前确保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数量占两年总任务的34%以上(约880辆),其中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浙南产业集聚区)共淘汰460辆,各县(市)及洞头区共淘汰420辆。
记者了解,温州市区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标准也已经出台,相关部门会根据车辆使用年限、总质量等分别给予车辆补助1万~3.7万元不等。
该相关人士表示,受补助车辆应包括以下范围的车辆:1.提前淘汰的国三及以下的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2.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3.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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