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的交通枢纽地位及产业结构特点,决定了金华是一个物流大市和大宗货品的集散地,过境大货车辆多、公路运输占比重,大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一直是困扰金华市的顽瘴痼疾。2015年市委市政府决定以“反腐的力度、铁腕的手段”开展治超工作,全市“一盘棋”指挥、“一张网”联动、“一个调”推进。三年查处违法超限车辆1.8万辆次,公路路况水平从全省末位到全省第一,实现“三连升”,大货车事故死亡率下降20%,实现“三连降”,高速公路超限率连续9个月全省最低。7月9日,全省超限超载车辆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在金华市举行,金华的综合治超经验进一步在全省推广。金华市坚持推进“五个治超”纵深发展,探索了治超工作的金华样板。
一、统一指挥、凝聚合力,推进政府治超
金华市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形成了治超工作的强大合力。市县两级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治超办从公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等部门抽调人员实体化运作。市本级组建了12人的联合治超机动大队,全市治超工作统一指挥、统一作战、统一行动。全市各级政府把治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建立健全联合会商、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等制度。去年市委市政府将治超工作纳入“九场硬仗”之一的生态环境保卫战,部署开展“治堵治超行动”,并签订军令状,带动治超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奖惩并举、强化管控,推进源头治超
把源头管控作为治超的治本之策,与重点企业签订货运源头管理责任书,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将货物装运场站的合法装载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源头企业的安全监管,治超工作逐步实现由路面被动查处向源头主动管控转变。全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办法,对管控好的企业给予政策上扶持和税收上指导,比如,兰溪红狮物流作为金华市最大的水泥生产企业,2017年支持企业申报了全省首批无车承运人试点。对管控不好的企业,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公安、交通运输联合执法,对全市100家重点源头企业采取驻点检查、不定时巡查和安装视频监控等方式,把好企业入厂、开票、装载、出厂四个关口,做到一车一票一记,引导50%以上企业出台对驾驶员的奖罚措施。
三、转变理念、精准打击,推进智慧治超
近年来,金华市致力于提高治超工作的动态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力推进治超工作中的“机器换人”,坚持现场和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逐步实现人力治超向智慧治超转变。全市主要干线公路布设非现场设备31套107个车道,治超监控点位800余个,形成覆盖全市重要区域的智慧治超网络。建设市县互联互通的治超执法系统平台,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在车辆和驾驶人注册登记、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路面监控等方面信息资源共享,一直以来执法人员和超载司机的“猫鼠”游戏逐步走向结束。婺城区率先在全省开展精准引导违法超限车辆进站处理试点,是对智慧治超非现场执法模式的延伸和拓展,也是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又一新的探索,实现了“强制进站,精准打击”的效果。
四、路警联勤、上下联动,推进全域治超
2015年开始,金华市建立了路警联合常态化治超模式,采取专项整治和常态化整治相结合、县域交叉互检、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联动等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治超方式,实现公路全覆盖、治理零死角,形成强大的治超威慑力。全市4个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全部落实公安派驻制度,流动治超每班次实行“1+2+2+2”模式,即1名交警、2名路政人员、2名运政人员和2名协警,路警会商市一级每月不少于1次,县一级每月不少于2次。每年开展为期1个月的联合集中整治行动,其余每月不定期开展不少于5天的集中整治。每年开展为期1个月的联合集中整治行动,其余每月不定期开展不少于5天的集中整治。县域间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交叉互检,既可避免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又可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市治超办每周通过手机短信、钉钉、微信、QQ等形式将治超情况发送给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推动治超工作持久开展。
五、合理引导、联合惩戒,推进信用治超
以信用手段提高超限运输违法失信成本,丰富和拓展了治超手段。今年开始,金华市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纳入金华市信用信息中心,直接影响运输企业的信用。目前,正在协调市发改、中院、人行等部门建立对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对列入失信清单的责任主体将被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和融资授信,推进信用治超体系建设。同时,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对信用治超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引导预期。今年2月份,金华市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管理,4个月来,采集“违法失信清单”数据986起,4辆3次以上违法大货车主动接受处理,缴纳18次罚款8万元。高速公路超限率同比下降1.5%,其中超限50%以上的同比下降2.46%。全市大货车违法失信清单数据增幅同比下降30%,震慑效果明显。(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报送)
(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物流网微信公众平台zj56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