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难推进,这些倾向在作怪!

2019-06-24 [db:作者]

在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下,垃圾分类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城镇发展的新风尚。为了把城镇垃圾分类工作做严做细做实,防止方向走偏或者成效不佳,必须避免一些误区,解决一些问题,并纠正一些偏差。具体来讲,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基础数据采集不足,统计体系缺乏,有的地方总结经验存在“假大空”的现象。

在数据采集和统计方面,垃圾分类效果评价指标设置缺乏科学性,各部门和各地方的统计口径不一致,对同一个指标的理解也不一致。例如,普遍采用的垃圾分类参与率指标,其计算方法、计算口径没有统一界定。有专家指出,设计“户均分出厨余垃圾量”的指标要比“垃圾分类参与率”的指标更能评价垃圾分类参与效果的好坏。有的地方给居民发放积分卡,有了积分卡就算参与,但实际情况是相当一部分居民嫌麻烦,很少使用积分卡,积分卡的实际使用率很低。

因为缺乏准确的数据来源和权威的数据发布,一些试点区域为了宣传需要,出现了参与率相互攀比的现象。例如,这个区域说50%,另外的区域就说60%甚至更高,但是如果实地考察,就发现情况根本不属实。试点区域宣传的参与比例与公众的实际感受形成了较大反差,影响了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的公信力。

有的可追溯的厨余垃圾数据采集方法,没有考虑数据的实际采集成本,如厨余垃圾数量按户采集,需要识别是否分类合格,还要逐一称重。如果用人力解决,所消耗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过大,如果用信息设备解决,需建设大量设备,开展设备运维成本也很高。目前,任何一种方式都难以做到数据的全面采集。厨余垃圾是否有必要下沉到“户”这一层面采集信息,值得探讨;是否有更加科学的区域方法予以替代,更值得探索。

基于上述情况,建议建立以结果导向的垃圾分类效果评估体系。垃圾分类效果如何,应该主要以分出垃圾的质量和数量,即垃圾分类的结果为主要导向。这就需要建立真实可信、采集方法相对简单、采集成本相对较低的数据采集体系,并建立数据采集的监督及制约机制,防止数据造假。要通过数据采集的客观公正性,来保证政府采购垃圾分类服务的市场竞争公平性。

二是未立足于我国现实国情,盲目借鉴甚至照搬国外模式,垃圾分类有效性不足。

从目前有关垃圾分类的学术文献看,介绍国外垃圾分类的方法和经验居多。但是,垃圾分类既解决环境污染这一自然问题,也解决社会文明这一社会性问题,因此不能脱离我国的实际国情来设计管理和运行的模式,更不能照搬国外的垃圾分类模式。应采取科学态度和方法,既要适当参考借鉴国外的经验,也要立足各城市的现实情况,用中国思维和方法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

从居住类型来看,平房区、别墅区、胡同区的管理条件,与楼房区的管理条件基本不一样。前者单家独院的居住方式决定了是否垃圾分类比较好发现,也容易予以奖惩。因此,对于这类区域也可以先行全面开展垃圾分类。等积累一定的经验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后,再全面推广其经验。

从社区建筑密度和人口容量看,我国楼房区的容积率普遍偏高,居住密度偏大,居民区空间位置有限,这决定垃圾分类后物流输出系统周转速度要比欧美国家快。比如环卫部门每天都要收集垃圾,而不像德国一些社区每几天收集一次,才能保证社区环境的全天候整洁。

从垃圾的组分构成看,我国相对特殊的饮食习惯决定了垃圾的组分与其他国家有一定区别。如厨余垃圾比重大,厨余垃圾中油盐比例偏高,这就决定必须采取符合处理要求的分类、收集、处理方法。

从法制意识看,当前我国垃圾分类设施的齐备程度、居民的环境守法程度和政府的生态环境执法力度远不及发达国家。如果一味地依靠法律的强制手段,可能面对普遍违法而难以施行的尴尬境地。如一些街道和社区仿效西方模式,撤了很多垃圾桶,推行定点定时投放、垃圾不落地等措施。但是由于人们规则意识欠缺、在家时间不一致等主客观原因,还是或多或少地出现垃圾随意丢弃的现象,最后不得不靠人力去打扫解决。

三是试点示范样板“盆景”多,设施建设过度智能化和形象化,难以复制和推广。

笔者调研发现,一些地方打造的垃圾分类示范样板是资金和人力堆出来的,各级领导视察考察多,媒体也反复报道,最终却成为好看却难以推广的“盆景”。对于这一怪相,应当进行反思。

调研还发现,一些城镇和社区的智能设备投放众多,投放主体复杂,有的甚至相互攀比设施的豪华程度。这种把有经济价值垃圾的分类回收当成普遍性垃圾分类的做法,是一种误导。最后的结果可能是融资方和设备厂商赚了钱,而垃圾分类的实际效果却“一地鸡毛”。一些智能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看起来花花绿绿,很漂亮,但是操作难。以厨余垃圾分类为例,有的智能设备增加了注册、扫码、等待、开盖等动作,操作起来比较繁琐。仔细观察,智能分类设施里面主要就是一个或者几个收纳桶,再在外面套一个几万元的信息化外壳。但是垃圾收集的基本功能没有增加,后端还是需要人力来介入,甚至可能会沦为资本短期牟利炒作的工具。增加了国家和社区投入的成本,违背了垃圾分类的社会性、简单性和廉价性等要求。

基于上述问题,建议警惕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中的奢华做秀风气,让垃圾分类回归朴素、简单、易行的本位,回归到引导社会公众培养良好生活方式的本位上来。

四是前端分类方法贪多求全,与后端处理环节和能力脱节。

在垃圾分成几类的问题上,目前一些城市推行“四分法”,一些城市推行“三分法”,区域之间的分类方法不尽一致。如甲地游客到乙地去,就可能发现自己的分类方法不符合乙地的要求。而在后端,各地环卫部门的处理程序大都一样,这就导致前后环节不对接的问题。

 在垃圾分类的实施主体方面,城镇社区目前出现了社区废品回收体系、社区物业回收体系、环卫垃圾收集体系、居委会宣传工作体系共存分羹的局面。

 在有害垃圾的分类要求方面,有的地方在居民区摆放红色垃圾桶收集有害垃圾,如灯管、灯泡等,可能不恰当。因为如果投放发生破碎,灯管、灯泡中的有害气体溢出,破碎后的灯管、灯泡最终归宿可能还是填埋,就失去区分为有害垃圾的必要性。因此,对有害垃圾的收集应当有规定特殊的要求,如防破碎等。

 厨余垃圾、可回收物约占整个垃圾量的50%,建议突出重点,目前重点做好厨余垃圾分离、可回收物回收等几项关键性工作。如北京提出的“资源回收、干湿分开”垃圾分类基本技术路线,就抓住了工作的主要矛盾,大大减少了焚烧、填埋的垃圾总量,可供其他地方参考。

 五是“无积分不分类”,积分以利益驱动为导向,实际效果不佳。

 在一些试点地区,采用“无积分不分类”的利益驱动模式,推进社区垃圾分类。从表面上看,这种方法用积分刺激居民分类,合乎逻辑。但是这与“产废者负责”的基本理念背道而驰,实际效果并不是很好。

 如某市某街道2015年拿出一笔经费推行积分奖励,在全国算很早的,力度也比较大。其中一个小区380户,实施积分奖励4年,每天能坚持去积分投放的不到25户。也就是说,真正因为积分奖励驱动去参与垃圾分类的比例不高,试点区域积分奖励的实际效果可能被夸大。

 促进垃圾分类的措施,除了经济激励外,建议借鉴浙江建设“笑脸墙”的经验,采取有利于改善社会风气的精神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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