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各地市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通知》(浙交办〔2018〕103号)的要求,积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货运源头单位的排摸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促使当地政府相继公布了一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省运管局在此过程中重点布置落实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召开会议、统一思想。一是先后两次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的形式传达文件,同时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二是及时统一思想,消除交通运输局与运管局上下部门、运管部门与安监、住建、商务等横向部门沟通协作难问题。
二、推进工作联系机制。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微信群加强工作业务间的交流,了解各地市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与省公路局等相关部门的协作。积极与省公路局沟通协调,完成治超数据互联;同时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合作,协同稽查部门完成货运源头的专项治理行动(2号行动)。
在省运管局的督促推动下,各地市运管部门迅速行动,相继召集当地安监、住建、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会议及时对货运源头治超排摸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地市交通运输局都积极向当地市、县、区政府就重点货运源头公布事项进行了请示汇报。截至2018年12月30日,全省共排摸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540家,其中年出货量达到30万吨以上的单位401家,各地市、区、县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33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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