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中午,记者通过圆通速递系统查询了消费者倪先生提供的物流单号,查询结果显示该快递于12月27日下午6点13分签收。这个显示已签收的快递去哪儿了?
为此,记者联系了圆通速递温州市乐清市乐成镇公司负责人鲁先生,他表示不清楚此事。“这个快递是由公司员工小林派送,派送地点是东山(音)大厦。快递丢失后,我们也派人去找过但没找到,丢失原因暂时不清楚。”鲁先生称,东山(音)大厦门卫室没有监控,所以这个快递也不知道被谁拿走了。
据派件员小林回忆,派件当天他把快递放在门卫室就走了。“我没有找门卫签收,也没有打电话或发短信通知取件人。其他的快递员也是这样操作的,所以我也效仿这样的做法。”小林说。
当天中午12点,记者联系了圆通速递400客服。工作人员称,已与消费者联系过处理方案——“提供300元现金作为补偿,可消费者不满意”。
该工作人员说:“我们的工作人员已添加了消费者的微信,进一步的补偿方案需要消费者提供物品清单才能给出。”
快递公司愿意赔偿2000元作为补偿 并安排专人上门致歉 2月2日下午两点,浙江圆通客服部负责人武先生表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派件员的派件方式存在问题。“我们已经对相关的派件员做了处理,但因为消费者没有对快递做保价,按照相关规定,300元的补偿已达上限,我们会继续与消费者沟通此事。”
2月2日下午三点,圆通速递武先生在电话中表示,公司愿意给倪先生800元作为补偿。对此倪先生仍表示无法接受。他说:“快递中,海鲜提货券就要900元,此外还有酱鸭。最重要的是户口本的丢失将为我带来无法预计的损失,圆通速递应当补偿我2000元作为赔偿。”
2月3日下午两点圆通速递客服处负责人武先生表示,已与倪先生达成共识,将安排专人到倪先生家中,当面将2000元现金交给倪先生。他说:“2000元的补偿由遗失方的分公司(温州站点)和发件站点(圆通妈妈店)共同承担。”
对于快递丢失一事,武先生承认是由于快递员工作失误所致,今后会加强这方面的培训。
对此倪先生表示肯定。“我已接到了圆通速递方面的来电,该赔偿方案我能接受,感谢商报维权。”
律师认为快递公司服务不合规 应当赔偿消费者相应损失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瑾言认为,从该事件来看,快递公司属于操作不规范。她表示,根据2018年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递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快递实际价值来补偿消费者损失,并提供相应的赔偿。”夏瑾言说,“按照快递行业的相关规定,在寄件时应当查看快递内的物品,如果快递公司不清楚快递内的物品,则快递公司可能存在更多的违规情况。”
对此杭州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邮寄重要资料、证件、物品时应当首先选择邮政公司(原邮政局)寄件。他说:“身份证、户口本、公文等资料和物品上都有公章,根据《邮政法》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七十二条规定了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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