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外耳温计检定规程》意见征求

2019-09-10 [db:作者]
化工仪器网 政策标准】2018年8月,全国温度计量技术委员会下发通知,委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规程制定工作,起草小组根据JJF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制定规程。至2019年9月3日,全国温度计量技术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对《红外耳温计检定规程》的意见。该规程适用于20℃~50℃测量人体温度的红外耳温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红外耳温计是利用耳道和鼓膜与探测器间的热辐射交换测量人体温度的辐射测温仪器。该仪器在国内使用始于2000年,在2003年后受到大众广泛认识,近年来应用有普及的趋势,主要应用在医院、家庭、机场、火车站、出入境口岸等。有关红外耳温计计量性能检测的技术法规方面,现有的校准规范没有规定技术细节,对黑体辐射源的技术细节也还没有明确规定。此外,目前在计量技术机构及耳温计制造商在用的红外耳温计检定装置采用的技术方案各异,复现的亮度温度的不确定度也存在差异。最典型的现象是新产品型式样机的实验室误差不合格,在不同实验室的测试结果存在差异。因此,基于耳温计检定现状考虑,制定红外耳温计检定规程很有必要。
   本次检定规程制定主要在以下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包括红外耳温计检定采用的主要标准器(黑体辐射源)实现方案;耳温计检定合格判定原则;红外耳温计检定中组操作方法细节。
   对于红外耳温计检定采用的主要标准器(黑体辐射源)实现方案,规程要求耳温计的计量检定采用液槽黑体方案,对构成耳温黑体的耳温黑体空腔、液槽、标准器及配套电测仪表等各组件分别提出明确技术指标,并对装置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评定举例说明。
   在耳温计检定合格判定原则上,规程要求耳温计计量检定的合格判定采用单次测量结果合格判定原则。即被检耳温计的任意一次测量获得的实验室误差均应符合最大允许误差(准确度要求)。
   另外,规程对耳温计检定中需要考虑的操作细节也进行了说明。其中,在检定前,需要将被检耳温计置于检定环境中稳定30分钟。若制造商明确要求更长的稳定时间,应严格遵守。对于使用探头保护罩的耳温计,应将检定操作所需的足量探头保护罩放置于相同环境中。在每一个温度点,应依据规程要求的瞄准方法使用被检耳温计测量耳温计黑体温度3次。测量时,应尽量同步记录标准温度计与被检耳温计示值,对于使用探头保护罩的被检耳温计,每次测量前应更换新的探头保护罩。
   有了上述更加规范详细的红外耳温计检定规程,相信对于统一量值,提高产品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附件:《红外耳温计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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