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凌晨2时19分许,缙云县交警大队新碧中队接到报警:330国道外沿村电瓶车与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一人受伤,警情就是命令,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到现场。
到达现场,经调查了解:李某驾驶的大货车沿330国道从北向南行驶至新碧街道路段时,飞速滚动的轮胎压飞路边的石子,正好砸到同方向驾驶二轮电动车经过的陈某的大腿,导致陈某左侧大腿受伤。可大货车司机根本不知道,一如既往的往前飞奔。心里委屈的陈某也顾不得疼痛,心里想着前面有红绿灯,或许能追得上大货车,便将二轮电瓶车的油门加到最大,最后经过大转盘红绿灯,外沿红绿灯,全场追了5公里,终于追到大货车,把大货车堵在自己身后,报了警等交警来处理。
双方对石子伤人的事实都没有异议,也幸亏陈某伤的不重,只是左侧大腿外侧有一块硬币大小的乌青,没有伤到骨头。最后经过民警半个小时的调解,由大货车方赔偿给陈某各种费用合计350元………
交警提醒:大客车司机在途径人员密集的区域时应该减速行驶,以免对密集区其他骑车人员造成伤害;骑电瓶车人在行驶过程中要远离大货车,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不但会崩起路面的石头,还会从车上掉物品,而且会因为视线的盲区,电瓶车驾驶人看不到对方的车辆情况,导致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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