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地方海事开出浙江省内河船舶首张船舶燃油

2019-08-29 [db:作者]
近日,嘉兴地方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开出了浙江省内河船舶首张船舶燃油不达标罚单。地方海事执法人员在杭平申线屠甸航段进行船舶燃油抽样检测,发现一艘船名号为浙桐乡货05818的散货船提供的加油凭证为平湖一私营的加油点,随即对该船燃油进行了抽样,并送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相关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船使用的燃油含硫量已经超过了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所规定的含硫量上限,属于使用了不合格燃油,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6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纠正了违法行为,违法程度较轻,最终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为切实加强内河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嘉兴地方海事严格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一是建立健全了靠港船舶燃油抽样送检制度,合理设定取样抽检比例,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船舶燃油进行取样检测,掌握辖区船舶燃油硫含量达标情况。二是重点加强对到港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船用产品检验证书、油类记录簿、轮机日志等防污染证书、文书的监督检查,确保船舶各类防污染证书配备齐全,文书记载规范。三是督促船舶选择正规加油站,使用合格燃油,每次加注燃油要如实记录在油类记录簿或轮机日志中,并保存燃油供应单证,供海事管理机构备查。(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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