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政策解读 引导物流运输车辆专业化发

2019-08-26 [db:作者]
 一、政策依据

  《义乌市物流业财政扶持办法》(义政办发〔2018〕161号)。

  二、适用对象

  工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在义乌实际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物流企业。

  三、补助内容及标准

  自有货运车辆总吨位在200吨(含)以上(其中重型运输车辆吨位数占比在75%(含)以上)的物流企业,当年度新购置重型运输车辆,牵引车与挂车配套申请(配套比例在1:1至1:2之间),按车辆购置价款的4%予以一次性财政贴息。享受贴息的车辆,三年内不得转让或过户,否则追回贴息资金且该企业三年内不得享受同类财政扶持资金。

  对自有货运车辆总吨位达到2000吨(含)以上、3000吨(含)以上、5000吨(含)以上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主体达到更高一档标准时,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四、申报流程

  (一)义乌市场发展委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义乌市场发展委受理申请并审核。

  (三)相关部门联审。

  (四)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义乌市场发展委会同财政局办理拨付手续。

  五、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扶持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材料、开户许可证。

  (二)个性材料:自有货运车辆明细表、购车合同和发票、车辆行驶证、车辆资金补助承诺书、车管部门提供的车辆经营使用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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