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聘用驾驶员刘某驾驶货车从广东省江门市运输危险化学品到义乌,义乌市运管局对该物流公司做出了责令改正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该货车原本为普通货运车,运送的货物中却包含11桶二环乙基甲烷二异氰酸酯(200公斤装)和5桶二异氰酸佛尔酮酯(200公斤装),这两种危化品有毒性,吸入可能导致过敏或呼吸困难,遇明火、高热可燃。
当时,该车行至义乌公路港7栋16号附近时,被义乌公路港保安发现,感觉有异常,就对相关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询问。运管局受理该案件后,查明该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无权运输危化品,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经教育,当事人认识到普通货运夹带危险品有严重危害性,表示绝不再犯,并当场履行处罚决定。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义乌市运管局已查处涉嫌非法运输危化品案件22起,其中处罚企业3起,处罚车辆1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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