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方案》在7月24日召开的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获得审议并原则通过。
《方案》确立了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左右的主要目标。该《方案》将在京津冀及雄安新区、定州市等周边城市(“2+26”城市)实施。
《方案》内容涉及钢铁、焦化、建材等多个行业。为方便涂料行业人士了解,记者整理与涂料行业相关的内容,谨供参阅。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是该《方案》的主要任务之一。其中,《方案》要求,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各地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2018年9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
《方案》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改施升级改造。
此外,各地要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按照“一区一热源”原则,推进淘汰园区内分散燃煤锅炉。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套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方案》指出,要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018年12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陶瓷、耐火材料、再生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2018年10月底前,各城市要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
《方案》指出,要全面排查建材、化工等工业炉窑。涉及钢铁、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等行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烧)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在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对未列入排查清单中的工业炉窑,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同时,加大落后产能工业炉客淘汰力度。重点针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间,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加大淘汰力度。提高区域产业淘汰标准,淘汰小于1000万平方米/年改性沥青类(含自粘)防水卷材项目,小于3000万平方米/年石膏板生产线。
《方案》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鼓励各省(市)编制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技术指南。2018年10月底前,各地全部完成工业行业和油品储运销VOCs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工作,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方案》强调,要加强源头控制,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550克/升。北京、天津、河北省(市)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加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2+26”城市中其他城市自2019年1月1日起参照执行。积极推进汽修行业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车修补漆全部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
部分省市与涂料有关的方案如下:
#北京市#
北京市重点推进石化、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治理升级改造,全面推动实施餐饮行业达标治理改造,完成VOCs治理任务61家。其中,在2018年12月底前,要完成10家工业涂装企业、50家包装印刷企业VOCs治理。此外,要长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组织在全市房屋建设和维修、市政道路和桥梁、城市综合整治等工程中使用达标材料。加强生产、销售领域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检测。
#天津市#
天津市重点推进石化、塑料、橡胶、家具等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74家包装印刷企业、66家塑料企业、46家工业涂装企业、35家化工企业、30家家具企业、23家橡胶企业等共计293家企业的VOCs治理,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深度治理和机动车维修行业涂漆作业综合治理。制定实施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涂漆作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在2018年12月底前,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部改用水性环保涂料。组织对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进行质检,在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检58批次。
在2018年12月底前,依法对49个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予以保留,对35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予以整合,对10个化工园区(集聚区)予以撤销取缔。在2018年9月底前,持续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更新,对全市8237“散乱污”企业“先停后治”,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
#河北省#
河北省重点推进石化、焦化、制药、橡胶、塑料、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治理任务640家。其中,石家庄市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500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持续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木质家具等行业开展VOCs深度治理。在2018年8月底前,要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190家。唐山市要在2018年9月底前制定建材、化工等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在10月底前完成新排查出2767家“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邯郸市要在10月底前完成新排查714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276家化工、涂装等企业VOCs治理,在12月底前力争10家企业完成搬迁改造或关停。
邢台市要在10月底前完成876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22家表面涂装、1家家装防水材料企业的VOCs治理。保定市要完成1443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在10月底前,完成有机化工(347家)、包装印刷(54家)、表面涂装(59家)及其它重点行业共623家企业VOCs在线监测或超标报警装备安装工作,全面取缔露天喷漆作业、依法关停取缔无证、无环保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和不能达标排放的汽修喷漆企业。沧州市要在10月底前完成3482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在12月底前完成渤海新区临港化工园区恶臭治理,对列入省重点治理企业清单和重点监测企业清单的168家企业,完成VOCs在线监测或超标报警装备安装工作。
廊坊市要在9月底前完成1552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在10月底前,强化汽修喷漆行业监管,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规范喷漆作业,全面取缔露天喷漆作业、依法关停取缔无证、无环保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和不能达标排放的汽修喷漆企业。在12月底前完成89家市级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包括表面涂装类39家、化工类22家、建材类2家、家具制造类2家。衡水市要在10月底前完成新排查出508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雄安新区要在12月底前提升新县和雄县2个化工园区的企业整治,完成12247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辛集市要在10月底前完成141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在12月底前完成万雅博化工公司、佳联化工、建阳化工等10家企业搬迁改造。定州市要在10月底前完成156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1家工业涂装企业的VOCs治理。
#山西省#
山西省重点推进有机化工、焦化、橡胶制品、工业涂装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治理任务79家。
#山东省#
山东省重点推进石化、制药、农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治理任务364家。
#河南省#
河南省重点推进煤化工、衣药、制药、橡胶制品、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治理任务144家。
《方案》要求,要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漏、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2018年9月底前,各地建立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
要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各地要对工业企业VOCs治污设施,开展一轮治污效果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市场不规范行为;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简易处理工艺,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
《方案》指出,要实行差别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各地要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少于取暖新增排放量为原则,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2018年9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错峰生产方案制定工作,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企业错峰生产的基准产能以2018年9月产能计。
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方式,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应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对以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为燃料或热源的铸造、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防水建筑材料、岩棉、矿物棉等企业,可少限产或不子限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纳入错峰生产方案中,实施停产治理。
《方案》表明,建材行业要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对防水建筑材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除符合上述差别化错峰生产条件的,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方案》同时要求,要对建材、化工、钢铁等行业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