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经过现场调查核实,相关职能部门对群众举报的和庆镇两家木材厂进行立案查处。
据悉,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交(第九批)群众信访件中称,和庆镇西流农场内儋州市和庆鑫源木材加工厂、儋州市珈麒皓木业有限公司因作业时使用药物加工木材,产生大量废水、废气,气味浓重,噪声大,严重污染环境。
接到信访件后,市自规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和庆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
经查,儋州市和庆鑫源木材加工厂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在检查时处于暂时停产状态,现场无噪音、无粉尘、无生产废水,没有环境治理设施。对此,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七万元,对该厂未落实“三同时”等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儋州市珈麒皓木业有限公司也未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厂一个锅炉和两个烘干房正在作业,现场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和噪声以及臭气的问题。针对核查结果,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该公司未落实“三同时”等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免责声明: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和图片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删除,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您有合作意向?即刻联系我们吧!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