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科工信局联合下发《2019年儋州市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着力解决“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促进环境质量改善,进一步提升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水平。
在2018年全市治理“散乱污”企业基础上,再次深入排查“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通过“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确保到2020年12月底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2、主要整治行业整治的“散乱污”主要行业有:橡胶生产、铸造、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家具制造、造纸、制糖、汽修喷漆、黑加油站、石材加工、食品加工作坊、木炭加工、涂料(油漆)制造、沥青加工、水泥制品、废品回收站、木材加工、饲料加工、屠宰加工、洗涤厂等。
3、四大实施步骤召开动员部署会,加强政策解读,确保我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分解到各单位、各镇,责任落实到人。开展动态排查,对2018年排查摸底的“小散乱污”企业台账进行仔细核对,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按“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属地网格化要求,继续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动态排查,排查名单纳入“散乱污”企业管理台账。建立分类台账,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属地网格化管理以及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分类处置措施,建立分类处置台账,各镇建立“一企一策”整治档案。
二、精准施策,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8月1日—2020年9月30日)
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土地、环保、工商、质监、安全、电力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使用淘汰设备,属于临建、非建,无环保设施,不能按照整合搬迁或整改提升措施整治,列入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严格关停取缔。
整合搬迁一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未达到进驻产业园区规模且存在污染环境的企业,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原则,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产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防止污染环境,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升级改造一批,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三、整治收尾,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1日—10月31日)
关闭取缔类企业,由所在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整合搬迁类、升级改造类企业完成搬迁和整治工作后,方可销号恢复生产。
四、查缺补漏,核查整改阶段(2020年11月1日—12月31日)
对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好“散乱污”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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