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对臭氧带来的影响,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宿迁市的环境监察支队以市区大气自动监测站的O3、PM2.5和VOCs数据分析为依据,结合站点所在区域产业结构特征,统一调度宿豫区、宿城区、市经开区环境监察大队对市区周边涉VOCs排放企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
6月25日至7月12日期间,三个大队共组织执法人员检查涉VOCs排放企业75家,其中存在问题16家,占总数21.3%。其中拟立案查处企业4家,违法行为主要为未开展环保“三同时”验收、未按要求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责令整改企业12家,涉及问题主要为企业建设的单一的VOCs处理设施难以达到处理要求;部分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收集效果较差,存在废气无组织逸散以及危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要求企业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建设完善二级处理设施以保证处理效果,同时加强对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等危废的日常管理。
宿迁市市区2019年夏季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攻坚行动检查问题汇总表(2019年6月25日—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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