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对一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了集中公示,记者了解到,菏泽市共有14家企业因未执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遭到行政处罚。
据了解,被处罚的14家企业多数为化工企业,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而被处罚,其违法原因多以“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未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为组织或未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为主,按不同程度分别被处罚0.3万-10万元不等。
其中山东菏泽福林木业有限公司,罚款金额3.3万元,罚款原因:1、特种作业人员(氧化工艺操作工张燕林)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2、未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3、车间二层视频监控采用非防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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