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春2019年上半年“双随机”抽查三家木企

2019-07-16 王倩

7月11日,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永春县林业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据通报,永春县林业局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从本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及市场主体目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抽查对象,并于6月27日-6月28日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抽查结果显示,三家单位没有发现存在超出许可事项范围的行为。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人员

检查结果

1

国内森林植物调运检疫许可事项监督检查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永春县岵山镇岵侨木材加工厂

1.依照规定实施现场检疫或者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随机抽查

县林业局

吴永辉、郑桂玲、叶智伟、陈华生、李志坚、康玲燕、粱清云、黄志峰

没有发现存在超出许可事项范围的行为。

福建中新竹木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2.依法监督有关单位进行除害处理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

福建省永春县新创木业有限公司

3.依法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调运有关的资料,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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